住房公积金不能全国通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目前还没有完全实现,但是可以实行异地贷款。
异地贷款条件
1、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核心以及分核心(简称为“缴存地核心”)连续的正常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的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的缴存地所辖范围之外购买自住的普通的商品住房时,可以向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核心(简称为“贷款地核心”)来申请办理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异地住房贷款。
2、异地贷款进行资格认定、审批要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核心的相关规定。
3、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核心和贷款地核心申请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缴存地核心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还款期内不能再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级别规定,A级最高能贷80万,AA级最高能贷92万,AAA级最高能贷104万。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最高30年,以夫妻双方年龄大的为准,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70,且与楼龄也有关系,砖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47,钢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57。
具体贷款额度为:一是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二是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
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备偿还贷款本息后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
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年限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岁。
参考资料:住房公积金 百度百科
住房公积金不能全国通用。
1、现在还没有全部开通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所以当事人要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需要向申请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
2、然后需要向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异地贷款的申请,工作人员会对你的申请进行确认,看看你所述的信息是否属实,确认无误之后,工作人员将为你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你需要持身份证、购房合同、异地贷款使用证明等资料前往申请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它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与此同时,你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会对你的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资料审核通过之后,申请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就会为你办理贷款手续,并且发放贷款给你。你需要按时偿还贷款,并且缴存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协同贷款的公积金中心督促你还款。
扩展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参考资料:住房公积金_百度百科
是的。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的一项共同基金,可以在不同的地方提供贷款。但是,不同的省市有不同的土地购买政策。建议到当地公积金服务中心详细了解。
只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就可以用于个人购买贷款或提取余额。在当地购买公积金时,只能遵循当地的购买政策。另外,对于各地的公积金贷款,国家也有相应的具体处理流程。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各地贷款业务人员的咨询,一次告知他们贷款所需的审计资料。
员工本人或其受托人申请城市公积金中心存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存款根据员工的申请,对员工的存贷款情况进行核实。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对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第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已缴存职工,应提供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异地贷款申请后,应当对异地贷款到存款城市公积金中心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并将核查结果返回市公积金中心。存入市公积金中心,查明各地员工的贷款情况,并建立详细的各地员工贷款情况台账。
在贷款还款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被划转,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通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并将其划转至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时,应在接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重新识别并记录异地贷款情况。
异地贷款逾期,交存的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当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催收,按贷款合同约定可以扣收贷款的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可以全国通用的,可以异地提取和贷款。
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是继央行和银监会在2014年十一假日前松绑房贷之后,三部门于2014年10月发文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于2015年9月15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指出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公积金异地贷款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链接人民网住房公积金“新规”亮相 异地贷款“破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