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人找你租房子做生意,但是因为他生意不好以理由拖欠房租不缴,还有欠缴的押金也没给,很显然这是不对的,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可根据合同办事;
你说签订人是前一个人,我不清楚是不是第一个找你租房子的人转手把房子租给别人了,如果是,这样有违合同约定,合同在新转让的人手上,他肯定不会和你签合同的,你需要找第一个和你签合同的人,要求他让新转入的人签合同,或者你可以不再租售,予以要求合约赔偿
你手里的合同才是证据。押金自然是找前一个人要,如果不给就按合同办,或是退房或是减租期。至于新租户你要跟他说明,你才是真正的房东,这房子的租期是由你与前一人定的,到期前一个月必须与你重签新的租房协议,否则就要搬出去。你是房东怕什么,有合同法保护。关键要抓紧时间办,别拖了。
你好:
生意不好做从而拖欠房租不交这不是理由。
协调不成的话,直接上法院起诉你看可行哦。
至于你说的合同签订前一人,这话怎么理解呢?
是否为房子经过了一次买卖?这个与租客是没有什么关系的。
没有什么影响。
与法院起诉没有任何影响的。
谢谢!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没有约定转租事宜,那么可以就此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建议进行诉讼
那就把前一个人的资料交给派出所,然后告诉警察,他欠我20万,跑了。找到他之后再跟他谈,谈不成就用暴力解决,这是最快最有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