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快速学经济法

2025-02-26 22:12:2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这是我学完经济法后总结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1、经济法的渊源:①宪法②.法律及有关规范性文件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⑤.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⑥.司法解释⑦.国际条款
2、经济法的体系:①.经济组织法②.市场管理法③.经济活动法④宏观调控法⑤.社会保障法
3、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①.维护公平竞争原则②.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市场主体利益协调一致原则③.权利(权力)义务与责任相统一原则④.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原则
4、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①.经济管理主体,是指依法成立,对国民经济承担决策、组织、管理、协调、监督等职能的组织和机构。②.经济活动主体,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商品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活动的组织和公民个人。
5、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①经济权利:(1)经济管理主体的经济职权(2)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权利 ②经济义务:(1)经济管理主体的经济职责(2)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义务
6、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7、经济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
8、经济法律行为的特征:①.经济法律行为的主体是平等的经济活动主体②.经济法律行为的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经济权利义务③.经济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9、经济法律行为的类型:①.要式经济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经济法律行为②.单方经济法律行为和双方经济法律行为③.有偿经济法律行为和无偿经济法律行为④.主经济法律行为和从经济法律行为。
10、经济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①经济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②经济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
11、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区别:法律基本定义为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其由全国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制定,并由国家主席签发,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其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由国务院总理签发,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向外发布。
行政法规较法律的层次低一级。
二、有效的民事行为与有效条件
有效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行为依其效力形态区别为有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有效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这是我国法律给民事法律行为下的立法定义。有的学者给民事法律行为下了学理上的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的民事合法行为。”
有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指经济活动主体在自愿的基础上作出与其内心真实意思一致的意思表示;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三.、代理的类型,代理人不能做的事
类型: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
不能做的事:(1)具有人身性质的法律行为不能代理。(2)履行具有人身性质的义务不能代理。(3)违法行为不能代理。(4)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其它法律行为,也不能代理。
四.、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行使其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请求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有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暂停计算时效期限,具体来说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由于发生了不可归责于权利人的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为了保护权利人的权利,法律允许暂停计算时效期限,待阻碍事由消失时,时效期限继续计算。
五.、附条件:是指在经济法律行为中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这一条件的成就作为经济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不可能发生的,则该行为无效。
附期限:是指行为人将某一特定的期限作为经济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依据。所附期限必须明确,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不确定而将来必然到来的期限。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合同已成立但不生效
六.、要约的撤回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内容的过程。
要约构成条件: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3.要约必须表明一经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4.要约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要约的撤回:在要约发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以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其条件是撤回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七、合同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欠缺有效条件,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合同。
合同撤销的条件: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相对人就可以向本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要求本人承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受合同的约束。
八.、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生效,但附和其能力的不需要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未经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合同3.表见代理4.越权代理5.无处分权行为
九、.违约责任承担的形式
1.实际履行(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
十、1、合同的担保方式:(担保的特征:从属性;补充性;相对独立性)
①.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②.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③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④.留置: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⑤.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债权的担保。(从属性;实践性;要式性;预先给付性,限额性)
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十一、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申报的出资,融资方式:(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2、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①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投资、控制的企业形式②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业主单独控制、管理 ③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①设立申请书 ②投资人身份证明 ③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两个步骤:①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②分支机构经过核准登记后,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原登记机关备案。
5、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①自行管理 ②委托管理 ③聘任管理
十二、1、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①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 ②合伙企业的人格同合伙人的人格不完全分离③合伙企业设立的基础是合伙协议 ④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合伙形式的分类:①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 ②个人合伙企业与法人合伙企业
4、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①共同执行 ②委托执行 ③分别执行 ④授权执行
5、合伙企业退伙承担债务: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先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人因某种情形而丧失其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行为。退伙分为声明退伙(自愿退伙)、当然退伙(法定退伙)、除名退伙。 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应当与其按当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伙人退伙后仅就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退伙后的原因发生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十三、1、借款合同(是否有偿)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如不用,应该怎样做(贷款人的义务):贷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否则,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在办理借款时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贷款人的另一个义务就是妥善保管担保物。
2、借款人的利息(利息不能提前在本金中扣除)
答:依约支付利息。借款人应及时收取借款,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按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十四、租赁合同,维修义务,承租,转租
答:1、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2、租赁合同的特征①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②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担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4、承租人的义务:①支付租金;②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③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④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
5、转租;转租赁 简称转租。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转租至少涉及三方(原出租人、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和两份租约(原出租人和租约)。
当事人:(4个)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和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
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
十五、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想出买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人须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出资购买租赁物,这是不同于租赁合同的特点:出租人享有特殊法律利益(①不承担物的瑕疵;②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③不承担出租物致人损害责任);出租人具有解除权(①承租人不支付租金;②承租人无力全部支付)
十六、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义务。
终止履行的条件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十七、代位权制度行使的4个条件: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③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十八、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①股东均负有限责任 ②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③股东有最高人数限制 ④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的限制性 ⑤设立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50以下 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 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⑤有公司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指通过发行等额股份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的企业法人。
特征:①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②股东均负有限责任 ③股东有最低人数限制 ④设立程序复杂严格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一下)②发起人认购和筹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定规律 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⑥有公司住所
十九、1、劳动法:立法目的: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倾斜保护劳动者。
原则: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劳动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2、劳动合同订立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合法原则。
3、劳动合同三种方式: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
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 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5、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间。按照合同期限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劳动合同期限的确定,既要以维护劳动关系的未定为目的,又要兼顾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二十、公司法出资方式和人数:①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②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质量问题的承担(瑕疵担保):瑕疵担保制度是合同法上的重要内容,它可以分为物的瑕疵担保和权利瑕疵担保。利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就其出卖给买受人的标的物,负有保证买受人得到完全的所有权,不受第三人追夺的义务;而在违反该义务,使买受人受到损失时,出卖人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以劳动出资,合伙企业可以以劳务出资。

回答2:

杨紫煊主编的经济法也是自考的教材,我考这门课时就把近10年真题做了一遍,自考365网有历年真题但没有答案,我就从教材中找出答案,先记忆简答,论述,案例题,只记要点即可,这些题占一半的分数,选择题有的找不出答案,能记多少算多少,就是用做题溶解考点,知识点,那么厚一本教材,你要是光看它,别说一个月,一年也学不了多少

回答3:

多看书 多看实例

回答4:

sdgdfhfgjhgkhjkljl

回答5:

这个,你没学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