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依据上述规定,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就应为正常工资,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低于正常标准,应当补足差额。
1、员工自进入单位工作之日起就属于建立劳动关系,单位需在一个月之内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建立劳动关系起在试用期内职工和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属于正式员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扩展资料: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为壹 个月,自2014 年2 月17 日起至2014 年 3月 17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销售部业务员: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1500元/月+200(绩效考核)+奖金+提成,甲方按月发放。加班工资按 /小时计算。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试用期合同
1、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故试用期协议视为正式劳动合同。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公司增加试用期不合法。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你有权要求该公司按照转正工资补偿你三个月的差额,同时该公司还应另外补偿你一个半月的工资。
试用期协议也是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本身签试用期协议的做法就是错误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包括试用期在内的。所以既然签了,那就应该算是正式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公司延长试用期应该与你本人协商同意,你要告公司,那公司必须要拿出你本人同意延长试用期的书面证据来。另,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是有关联的,现在既然是三个月了,那公司必须要和你签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才合法。无故解除合同是违法的,你这种情况应该是属于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是无效的,你可以向人社局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