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自己全责,对方保险公司不会赔偿,需要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驾驶人自己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下: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
赔付全是你这边的保险公司负责,你的赔付用的是你的车的车损险,只要不超过车损险的保额都可以赔付的,对方的用的是你的交强险加三责险,交强险的物品损失只有2000元,如果再加上三责的保额小于对方的损失,也全部可以赔付,超出了就要你或者你公司来出了。
你如果保了车损险、三者险加不计免赔的话。保险公司应该可以全赔。车损险赔你的车子损失,交强险三者险赔对方的车辆损失。你先报案,由保险公司定损,修好后,把发票和保险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准备好,到保险公司去理算结案。钱会打到你提供的卡上的。
当场不是报了保险公司么?相信给你看现场的查勘员有给你相信的说明,毕竟保险公司不同,定价等方面还是有一定的差异。可以给当时的查勘员电话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