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既然是关税完税价格,为什么还要加关税

2025-04-06 15: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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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如果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如果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二、关税主要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关税完税价格不包括关税)。根据《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一般贸易下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所谓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构成的一种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