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给小三。因为三和富豪不是夫妻,这个是前提。而房产证登记人是三。那么住房产权属于三,权益受法律保护,和富豪无关。富豪没有权力把不属于自己住房立下遗嘱指定儿子继承。
我认为法官会叛给小三,因为现在都是实名制。
按《物权法》小三才是房子产权人,他遗嘱无效
应该是小三吧,,,虽然他儿子是合法继承人,,但是房产证上面写的是小三的名字,,也就是在法律上这套房子的主人是
呵呵 他买的房子 房主写的那女人的 法律上那女人已经是房主了 写的遗书根本没有用 除非这个男人买房子的时候用了双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