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
1、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原则。
3、分类考核的原则。
4、考用结合的原则。
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内容
《公务员考核规定》中: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