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期的中央和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是如何进行权利制衡的?

唐朝时期的中央和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是如何进行权利制衡的?
2024-11-22 04: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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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唐朝沿用隋朝制订的三省六部制,主要机构有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三省即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此外中央还有掌帝室器物车马的殿中省、掌帝室经史书籍的秘书省、掌宫官内侍的内侍省三个职权较小的省。尚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下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本为尚书令,但因唐太宗曾任尚书令,后以左、右仆射为。中书省是皇帝颁布大政文书的机构,长官为中书令,副手为中书侍郎,下有中书舍人六人,此外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等谏官。门下省则是审核大政文书之机构,长官为门下侍中,副手为黄门侍郎(又称门下侍郎),下有给事中四人,此外与中书省相似,有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等谏官,也有掌符策印玺的符宝郎、掌起居记录的起居郎等官员。由于尚书权力太大,因此后来设立左右仆射代行大权。左右仆射就是宰相。后来,此二职要加同中书门下的头衔才是宰相。但中书令和门下侍中的名位很高,也不常设。于是,给其他管理加上参议朝政、参议得失、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头衔就为宰相。宰相平时在政事堂讨论朝政,政事堂会议成为协助皇帝统治的最高决策机构[52]:135。至玄宗,差遣制成为制度,特点是官位与职位的脱节。官仅代表官位与俸禄的高低,其实际职务完全由皇帝或上官灵活掌握。差遣官官衔中多有“使”字(如转运使、盐铁使、团练使等)。开元末年置翰林学士院,学士参与决奏议疏表,专掌内制,对中书省的权利产生少许威胁。

六部分管各种具体行政事务,下各设四司。六部有高低之分,吏、兵二部为前行,户、刑二部为中行,礼、工二部为后行。其中吏部主管全国文官升迁,下设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管全国土地、民众、财赋,下设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管祭祀,下设礼部、祠部、膳部等四司;兵部负责武人选举、地图、车马、兵械等事务,下设兵部、职方、驾部、库都四司。刑部主管律令刑事,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工部负责山泽、纸笔、屯田、工匠等事务,下设工部、屯田、虞都、水部四司。三省六部制在中国政治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一台就是御史台,其负责监察中央和地方管理,参与大狱的审讯。其长官为御史大夫,副长官是御史中丞。五监为国子监(掌文教);少府监(掌皇家工业生产);将作监(掌国家工程);军器监(兵器制造);都水监(掌水利建设)。九寺有太常寺(掌礼仪祭祀);光禄寺(掌皇室食物);卫尉寺(掌兵器和仪仗);宗正寺(掌皇室族谱);太仆寺(掌皇帝车马);大理寺(掌刑法);鸿胪寺(掌邦交典礼);司农寺(掌国家仓储);太府寺(掌国家财政)。此外,唐朝还有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等荣誉职务。在盛唐时期还设立过如节度使、观察使、枢密使等临时职务,后来则成为定职。
地方
唐朝行政区大体上继承隋朝晚期的郡县制,
为州县二级制,后期划分成节度使州县三级制。唐朝的州继承隋朝制度,然而有时改郡为州,有时改州为郡,并且对州县进行整并。唐朝的府有三种,共有府、都督
府与都护府,地位均不同。府是将京都、陪都及行在的州提升其地位的特别第二级行政区。最早是开元元年升长安、洛阳与太原三都所在的州为府,之后陆续升各地
陪都和皇帝避难的州为府。都督府有时又称总管府,主管军事,不理政事,多设于国内要冲之地,每府督统数州。贞观年间,全国共有四十一个都督府,除了京畿九州外,其余隶属都督府。都护府用以统理、册封归顺外族的行政单位,算是外族的自治单位,共有六个以上的都护府。有些因为地位重要,升级成大都护府以统管其他都謢府。其下有若干都督府和州,称羁縻府州。羁縻府州的刺史,大致上由外族酋长担任,而都督府和州的长史则由内地人担任。
627年唐太宗将全国分为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十道,是为贞观十道。武后时设立十道巡察使、十道存抚使和十道按察使等监察官,当时为临时派遣、没有固定治所。开元廿一年又从关内道分立京畿道,从河南道分立都畿道,分山南道为东西两道,分江南道为江南东、江南西和黔中三道,共十五道,是为开元十五道,每道设立的观察使,有如汉朝的刺史,也设立固定的治所,正式成为十五个监察区。

主要行政区分布:

1.监察区的十五道:京畿道、关内道、都畿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山南西道、山南东道、淮南道、江南东道、江南西道、黔中道、陇右道、剑南道、岭南道
2.六个主要都护府:安西(大)都护府、安北(大)都护府(旧称燕然、瀚海)、单于都护府、安东都护府、安南都护府、北庭(大)都护府(旧称金山)与其他时间较短的都謢府:昆陵都护府、濛池都护府、东夷都护府、保宁都护府

唐朝后期的行政区划形成节度使、州(府)、县三级行政区划。节度使最早于唐玄宗前期设立,以驻守各道的武将称都督,都督带使持节的称节度使,不带者不称,开元、天宝时期共有十镇。在安史之乱结束后,为了安抚拥有兵权的安史降将,唐室册封他们为节度使。而为了防止他们叛乱,又在各地设置节度使。这些节度使掌控地方军事、政事与财政,又被称为藩镇。当中央衰退时,这些藩镇都呈现半独立的状态。唐德宗时期,河朔一带的藩镇叛乱,占领京师长安,唐德宗逃到汉中,最后是与藩镇妥协才平定乱事,这也使全国藩镇割据的局面加深。唐宪宗年间平定一些藩镇,使得各地藩镇继归顺中央,当时共有元和四十八镇。唐宪宗死后河北三镇又再度叛乱,但是中央系的藩镇大致上是服从中央。直到晚唐时期,唐朝因为黄巢之乱已经彻底崩溃,除京兆府和河南府外,其余都分成四五十个半独立的藩镇。最后唐朝就亡在新兴藩镇朱全忠的手中。而后的五代十国实际上是藩镇割据的延续而已。

地方行政区方面,州级政区多称“州”,有刺史,少数称“郡”,有郡守。县有县令。县级政区以下按照乡里制设乡与里。百户人家为一里,由里正管辖;四家为一邻,由邻长管辖,五邻为一保,由保长管辖,五保为一里,由里正管辖,五里为一乡,由耆老管辖。一自然村为一村,设村正。在城市聚居区域以坊代替村,设坊正,和村正同级。在边疆、京畿、军事要塞等重要地区设立都督府,由武官都督兼管多个州郡的军事和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