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继承了这套房子,并在这期间男女双方共同生活,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离婚了本应该按照平均分配原则分配夫妻共同财产。老和新婚姻法都是这样规定的,但这房子收归男方似乎不太合理。
女方的损失,应由男方提供补偿,但这补偿不是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但条件中没有提及上述条件,因此所谓“青春损失费”赔付条件是不成立的。所以这个问题的立场对于女方来说是处于不利地位,可以考虑提及其他的赔付选项。
我说说自己的婚姻把,我是女的
1、我们是自由恋爱,谈了三年,去年才结婚,我是对他的性格和人品有足够的了解下才和他结婚的
2、房子他婚前就买好了,婚后他没提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我也没提,因为我觉得我们足够相爱,没必要提,而且以我们的收入,之后我们是还要买房子的
3、我和他有约法三章,我们自己的收入自己支配,互不干涉,共同生活费用平均负担,未来如果有孩子的话 ,孩子的养育费用他负担60%,我负担40%,因为他的收入比我高(我月收入6000+,他10000+),孩子谁有时间谁带,没时间就请家政,决不麻烦长辈
4、虽然在经济上我们是互相独立的,但他婚后其实很顾家,家里的大部分东西都是他主动买的,而且每次发工资总像个小孩子一样,拉我去逛街,买这买那送给我,让我感觉我们还在热恋中一样
5、我们每天轮流做饭,轮流负责家务。
6、父母的赡养费用,各自负责自己的父母。
其实,现代中国女性要改变自己的思想,我们并不是依存于男性,完全依附于男性,是没有社会地位的,到时候男人不爱自己了,那将变得一无所有,
在经济上要独立,在家庭义务上要明确分工,才能解放自己
自己付,现在的领导是还是男人,这些就不用想了。死赖着不离。
离婚以后男方父母提供的房子女方凭什么要
那这20年男方的青春损失费谁付
新婚姻法女性权益不存在,首先,无论婚姻法还是物权法,都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