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超过部分,允许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此规定的意义何在?

2024-11-07 07: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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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职工教育经费和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当年超过扣除限额部分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在此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抵扣的情况,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如,2012年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100万元,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那么当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00*2.5%=2.5万元,那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6-2.5=3.5万元。
  2013年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150万元,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则2013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2.5%=3.75万元,那么在扣除2013年当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以后,扣除限额还有余额=3.75-2=1.75万元,用这剩下的1.75万元来继续抵扣2012年度结转过来的没有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3.5万元,抵扣后,还有3.5-1.75=1.75万元没有抵扣,继续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只要以后纳税年度当年该项扣除限额在扣除了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后还有余额的话,就可以用该余额继续抵扣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

回答2:

等你去公司了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