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有效,还是必须还的,但是,可以追索银行,让银行承担部分责任。
2.A这种情况还帮人担保,那是否在申请贷款的时候有虚假操作,如果有,银行可以告A,第一点无效。
3.其实我不觉得第二笔违规,因为第一笔2个担保人,C知情,属于正常贷款。而A办理第二笔的时候,属于互相担保性质,A应该也可以获得额度,属于得利,且互保的话,A自然必须负责。另外,A无法证明他不知道B的贷款情况。
你提问的里面应该掩盖了一些对A不利的情况。
所以这贷款必须还,打官司也是A输定了。但是不会拍卖房子,因为没有抵押。你不还只会进黑名单,银行一般不会因为15万闹上法院拍卖你的房子,因为15万太少了。
信用社贷款不还怎么判都有哪些规定
以我本人理解,我想你朋友是有责任归还此笔贷款的。首先,如果说B在此之前另有一笔贷款尚未归还,信贷员违规办理的此笔贷款,这是信贷员违规问题,不会影响第二笔贷款的法律效力;其次,不管信贷员是否违规,你朋友为B提供担保是不容分说的事实,借款合同真实有效,是为法律认可的,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现在借款人跑了,你朋友作为担保人,有责任和义务归还贷款如果说B在此之前另有一笔贷款尚未归还。
信用社违规借出的贷款合同有效,是必须还的,但是,可以追索银行,让银行承担部分责任。
违法发放贷款罪: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
楼上说的是,国有银行是不讲理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