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作为校长是不是一定要献啊!!!
简直又是胡搞.
人身权利学校无权处分.
打电话给当地电视台反映,到教育局投诉估计是没希望的.
不想献就别献,从法律上,学校是站不住脚的,
给你穿小鞋?
你怕么?很可能会.
你宁愿流血求不惹麻烦,那估计你也不会来提问了.
献血自由。没人强迫你的,强怕是犯法的,侵犯人权。
国外很多政府都是强制要求公务人员每年都要献血的,我觉得这样的政策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