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若在医保定点机构发生的急诊费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结算,给予报销。但参保人在非医保定点机构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统筹金不予支付。
二、参保人急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留观转住院留观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和门诊规定病种参保人急诊治疗已核定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是由个人先行垫付,等到治疗结束后,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三、参保职工的医药费报销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个人医疗保险就诊证;
2、本市二甲以上医院批准件(转诊转院单);
3、由就诊医院盖章的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以及出院小结;
4、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报销人员有效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辽宁医保报销比例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 用;
3、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 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 休97%。
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 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
4、就医管理: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 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
5、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 结算。
扩展资料:
异地医保就医,是指参与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异地医保就医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异地医保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近年来广东、山西、湖北、辽宁等多省已经实现异地医保就医结算。
“异地医保就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二是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
三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异地医保就医
医保个人帐户医疗费可以定期在秭归医保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外省的医院要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异地住院,需自个人先垫付,后到社保局报销。住院报销比例至少在百分之五十以上。
医疗保险报销: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注: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急诊有没住院?这是报销与否的最低标准,一般异地就诊报销比例会相应减少!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标准!
能
和在当社保是一样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