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价值200元的东西被抓记录个人档案吗?

2025-03-18 1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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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盗窃价值200元的东西被抓,如果收到行政处罚,会记录个人档案,属于违法记录,留有案底。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回答2:

盗窃200元钱,达不到刑法规定的追究标准,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给予行为人治安行政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本人宣布。裁决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被裁决人,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所在单位,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单位和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执行裁决。
但实践中一般不会交,因为不少人在违法的同时不透露自己的工作单位,而公安机关也不专门因此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