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典型案例

2025-04-07 16: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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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金xx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批复案件解析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网,作者:王卫洲
案情简介:
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歙县2009年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09】931号),其批准征地的范围包含金xx承包的耕地,金xx认为其属于基本农田,安徽政府超越批准权限,依法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原级行政复议后,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审理结果: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审理认为涉案土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基本农田,虽然歙县通过制作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核减基本农田,但没有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被征收土地应当属于基本农田,被申请人人将其作为一般耕地批准征收明显不当,故裁决如下:确认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皖政地【2009】931号)批复违法。
律师解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四十五条的规定基本农田应当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安徽省人民政府明显不具有审批权限,基本农田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一定时期内不得进行建设的耕地,而基本农田的确认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准,如涉及征收基本农田应当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报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本单位法律顾问.王卫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