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纳税人纳税期限的长短,都应在每月15日前办理上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这句话对还是错?为什么

2025-02-23 15: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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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你没有注意到,以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是预缴,而次月15日前是申报纳税。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特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也就是说增值税按季度申报,是税务机关考虑到某些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而核定的特例。

回答2:



理由: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但《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如2011年2月办理1月份纳税申报的期限就顺延到2月22日。“不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期限的长短,都应在每月15日前办理上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回答3: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 3日 5日 10日 15日1个月 或1个季度都是税款缴纳限期,而非申报期限。纳税申报期限与纳税期限不同,纳税申报期为统一为每月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