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婚前个人所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变更房屋产权登记为两个人的话,是将其中的产权赠与给另外一个人,且赠与已经成立。婚后该房屋的产权按照产权证书上的份额共有。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简单的来说
名字是谁的就是谁的,两个人名字,就平分
以前是 婚后买的都要平分
现在是 婚后男方父母买的就归男方
要求加名可以~不过要是有婚前协议的另外
房产证上加了名字,如果没定房产比例的话,房产算共同享有,如果约定比例,那属于按份共有。如果没有加名字,按目前新婚姻法解读,当属个人财产。
加名了就是双方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