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驾驶机动车在路上正常行驶被一喝酒后骑电动车的人撞到引发事故责任如何分担

2024-11-07 01: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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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与民事赔偿密切相关,但不具有等同性,即事故责任划分与民事赔偿比例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事人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时,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十至二十的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七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上述规定,各省基本一致,但略有不同。二是法院在审理中如有充分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所采信的事实有疏漏,或者事故责任认定明显不当时,可以不予采信,作出不同于事故责任认定的过错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