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6月18日重庆成为直辖市。
直辖市(Zhíxiáshì)是许多国家的最重要省级行政区,此名称主要被中国、朝鲜、韩国、越南等汉字文化圈国家所采用。字面意义,即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城市。直辖市往往需要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
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重庆直辖市辖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共43个区市县,8.24万平方千米土地,3002万人。6月18日,重庆直辖市挂牌揭幕大会举行。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决定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重庆直辖市设立后,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其管辖的行政区域的建置和划分作相应的调整.重庆市成为中国继北京、上海、天津之后的第四个直辖市.
1997年6月18日重庆直辖市正式挂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