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企业改制幼儿园一名员工,下岗后一直在外从事幼儿教育至退休,能享受国资委63号文件吗

2025-01-05 15: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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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幼儿园关闭前内退、未转岗,1年后正式退休的幼教老师:
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落实国资委(2011)63号文件,却对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内退但未转岗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纳入解决待遇的范围,我深感不解。
我是一名上海市厂办幼儿园教师,在农场工作七年多,1982年顶替进上海正泰橡胶厂,厂里安排我在幼教岗位上,当幼儿园教师,从事幼教工作这么多年,由于自己不断学习、取得了中等幼教专业毕业证书,获得了教师资格证书,聘为一级教师。自认为在企业幼教岗位上尽心尽职,为幼教事业做出了应有成绩。
1998年企业体制改革,决定关闭厂办幼儿园,按规定幼儿教师法定退休年龄是55岁,但企业规定凡满45岁,由职岗转为工岗,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当时只要赶上45岁,就可以体面地退休,享受正常退休待遇,这次可以落实政策,而我的年龄只差1年多,我内退了,但未转岗,到了2000年11月,我45岁正式办理退休手续,退休证上明确、清楚的写明为幼教老师。
这次上海华谊集团明确表示我这种情况不纳入解决待遇的范围,这次打击不亚于1998年企业要我在幼教岗位上内退的打击,因为那一次,毕竟是为企业改革作出的牺牲。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2011年8月8日题为“统一思想认识,抓紧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内退但未转岗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符合《通知》要求条件的退休教师,一并纳入政策范围” 。上海市是否可以不执行国资委文件精神。
我认为从情理上也应当包括因企业改制在教师岗位上内退教师,事实上,在当时企业改制的特殊形势下,由于企业幼儿园关闭,幼教由职岗转为工岗,45岁办理退休和45岁以下先内退后办理退休,从严格意义上,都不是教师法意义上的退休,而是特定历史环境下改革需要,二者在实际意义上无多大区别,都为企业改革作出了牺牲。现在硬要把幼儿园关闭前,先内退,未转岗,后办退休手续,退休证上又确认为从幼教岗位上退休的教师,排除在幼教老师队伍之外,我认为与情与理难以诚服。
我是一个顾全大局的人,也是一个希求公正、公平的人,1998年深化国企改革,从教师岗位上内退,我强忍委屈,深明大义,这一次是又要从名义上,道义上把我踢出教师队伍,是伤害了一名多年从事教育工作,终身服务于教育事业的普通教师的心。加薪无所谓,伤心更难受,不要把落实国资委(2011)63号文件演变成为伤害许多终身从事教育事业教师的行为。我期待一个答复。

此致
见谅 盼复

正泰橡胶厂幼儿园教师 徐巧珍
2013-8-1

回答2:

你得去问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