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政府没有规定几天能取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年满16周岁以上公民应当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公民可以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但需监护人在场。办理居民身份证人员应持以下证件,本人着深色有领上衣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办理。
所需资料:
1、户口簿;
2、旧身份证;
3、门牌地址不祥的,需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地址证明。
扩展资料
办事规程: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窗口核户,并领取本人常住人中登记表;
2、本人核对户口,若本人信息无误,签字后,直接到照相室照相,然后办理居民身份证,40天内持受理单到办理窗口领取居民身份证;
3、若本人信息有误,则到窗口申请变更个人信息,更改后再办理居民身份证。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居民身份证办理
60日内取证,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具体以回执单为准。现在统一取消了身份证办理加急业务,办理身份证期间,急需用身份证的,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三日内取证,一般当天可以拿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办理地址: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