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电话号码【010-56229285 】(案件核实及处理·案件查询)
【执行一庭值班电话】:85998923。
如当事人到庭需要转收案件材料或者联系执行法官等事宜,请到2014室找值班书记员,每日都有书记员接待值班。
【执行一庭法官接待值班表(法官书记员/接待日/谈话室/电话)】
沈静,周一上午,2014房间,电话:85998875、85998923;
张军强(姜翠华),周一下午、周二下午,2014房间,电话:85998955、85998942、85998923;
张亚军(张芳、王硕),周一全天、周四全天,2019房间,电话:85998876、85998926、88599857、85998971;
于洋(崔树磊、范骏),周一全天、周二上午,2023房间,电话:85998903、85998932、88599971、85998937;
逯艳光(杨一、勾鑫鑫),周二上午,2017房间,电话:85998902、85998930、85998962、85998892;
刘胜军(杜玉勇、张媛),周一全天,2021房间,电话:85998944、85998928、85998956、85998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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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项:
根据民诉讼的规定,执行时限是6个月内,如果受理法院在6个月还没有执行到位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上级法院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实际操作中,只要对方具有履行能力和可执行财产,会在十几天或几十日内执行完毕,因为执行庭也不愿意久拖不决,也会尽力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与当事人的诉累。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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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庭
立案接待室
朝阳区六里屯西里7号楼执行庭大院内
电话:85998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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