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也是工作落实主体。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每年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及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督促下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3、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扩大巡视范围,强化问题导向,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巡视监督内容,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形成有力震慑。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6、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7、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要求,与时俱进,适时清理、修订完善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明确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要求、方法、路径、平台,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遵守党内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8、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1、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要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积极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并进行专题研究和具体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党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强化工作指导,履行分管职责,落实具体任务,注重日常监管,搞好廉政风险防控。
3、加强督促检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勇于担当,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经常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4、当好廉政表率。党委(党组)每位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