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提供劳务,按照规定,应由付款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故,您自己不再需要重复交税。如果付款方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您自己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除一定费用(收款大于4000元,扣20%,小于4000,扣除800元)后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