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已经通过笔试、面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才能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每个地方的教育局都有规定的网上填报时间。所以,当你在非报名时间内选择了某教育局,就会出现“该机构目前未开展认定工作”。
网报时间需要关注当地教育局的认定安排。认定公告一般会发布在当地教育局的官方网站上,有些会出现在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网站。
小编建议首先通过各种渠道查询往年的认定时间安排,一般每年的时间都相对固定;或者也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教育局。
根据2018(春季)黑龙江省教育厅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黑龙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黑龙江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学生,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已经毕业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且按照相关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四)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