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这种情况如果想从共同所以改为个人所以,必须要把按揭还完以后去所在房产局更改,并不需要过户,如果你不是想卖房子只想更名没有别的办法,如果你有卖房子的打算可以让你媳妇做委托公正给别人,有这房子的处理权,但有年限的一般1到3年
这样的问题,你们为什么要拖到结婚以后才想起来呢?离婚之前这些都是要进行分割的,你们为什么不协商好了?按照正常思维来说,都想要银行卡,而不愿意还房贷吧,但是实际上判决的时候应该是财务和债务都是要共同承担的吧?像你这种情况,估计是你们当初冲动的离了婚而来不及把这些事情详细的处理,现在唯一的方法就只能你们之间互相协商了,毕竟你们也不存在婚姻关系,通过法律也约束不了这些事情,只能你们两个人互相让步了,如果经济条件好一些,为对方承担一下也无所谓,毕竟在一起生活了,这些年还是有感情基础的,何必要变成仇人呢对不对?话又说回来,说不定你们还有可能复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