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收土地,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征地补偿方案,并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后,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你的情况可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或请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应向异地提起诉讼,因本地法院有难处,归根市政规划也是大政方针,市政府和法院同属人大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