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主体信用主体包括信用行为双方当事人,其中转移资产、服务的一方为授信人(即债权人),而接受的一方则为受信人(即债务人)。
授信人通过授信取得在一定时间内向受信人收回一定量货币或其他资产与服务的权利,而受信人则有偿还的义务。
2.信用客体信用作为一种经济交易行为,必定有被交易的对象,即信用客体。
这种被交易的对象就是债权人的资产,它可以是有形的(如以商品或货币形式存在),也可以是无形的(如以服务形式存在)。
没有这种信用客体,就不会产生经济交易,也就不会有信用行为的发生。
3.信用工具早期的信用大多使用口头约定来确定债权债务关系,这样的方式便捷、灵活,但是口说无凭,容易引起很多争端,如债务人赖账等,难以维护债权人应有的权利。
于是,后来信用关系就以正式的书面凭证来记载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白纸黑字,一目了然。
这种用来记载债权债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凭证就是信用工具。
此外,现代经济市场下信用工具还可以在市场上流通转让,扩大了信用规模,促进了现代经济的发展。
4.时间间隔时间间隔是信用关系与买卖关系最根本的区别。
买卖关系是一手交钱,一首交货,价值在同一时间相反运动,钱货两清,交易结束。
而信用则存在着时间间隔,也就是借贷时间,债权人将拥有的实物或货币的使用权暂时让渡给债务人,双方会约定一个信用时间,债务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归还本金和利息,信用是价值在不同时间的相反运动。
5.利率债务人在信用关系到期时应还本付息,利息是债权人将实物或货币的使用权让渡出去所获得的回报。
利息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利息的计算需要利率。
在信用关系确定的同时,还需要确定利息与本金之间的比率,即利率。
利率的高低决定着利息的高低,也影响着实物或货币需求者的决策,因此,利率是信用关系中非常重要的构成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