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用电合同有效期
供用电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1〜3年。《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规定,供用电合同的有效期为:
一类供用电合同原则上一年修订一次。
二类、三类供用电合同原则上两年修订一次。
四类、五类供用电合同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临时供电和10千瓦以下供用电合同除外)。供用电合同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用书面形式明确延长一个有效期。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供用电合同有关条款。
二、供用电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合同到期后,可将原合同废止,重新签订合同,也可以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经双方认可后,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合同到期后,合同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停止、修改补充等意见,原合同继续有效。合同履行期内,经双方同意可对合同进行变更,供用电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供电企业的 用电部门代表供方与用方及时协商修改有关内容。国家的有 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时,供用电双方也应及时对合同的相应条款进行协商修改。
三、供电合同的基本信息
除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外,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物品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标的物为电、水、气、热力。这类商品既是生产、生活中的必需品,又是由有关单位垄断供应的,因此,为保障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法律不能不对其予以特别规制。
(二)属于格式合同
这类合同一般采用定型化的合同,合同条款是由供方单位拟定的,用方只能决定是否同意订立合同,而一般不能决定合同的相关内容。尽管用方在标的物的用量、用时上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但最终的决定权完全在供方。所以,这类合同属于格式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
由于电、水、气、热力的供应和使用具有连续性,因而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正常情况下,供方须连续地供电、水、气、热力,用方须按期支付相应的价款。
综上所述,供用电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1〜3年。供用电合同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用书面形式明确延长一个有效期。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供用电合同有关条款。
供用电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1〜3年。供用电合同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用书面形式明确延长一个有效期。总而言之,只要双方同意,可以约定有效期限。
供电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若客户继续用电且双方没有异议,合同继续有效。
无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