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问题属于《婚姻法》范畴。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问题时,会综合双方情况以及考虑子女的权益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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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法吧 毕竟女方要把孩子打掉 男方都不管 都没有尽到老公 爸爸的责任 怎么什么都赖女方 因为男方不管 女方才把孩子打掉的 不能因为这个 孩子就不判给女方吧 孩子只有跟女方 才能幸福快乐
你好,女性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可以诉讼。
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不满2周岁的孩子,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协议不成的,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处理。
真是禽兽不如啊,自己的孩子都不要了。女方如果不要孩子,可以当庭申诉的,自己没有扶养能力,可以不要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