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学分数为25学分。
依据《继续护理学教育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继续护理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可按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执行,护理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经认可的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数为25学分,其中I类学分须达到3—10学分,Ⅱ类学分达到15—22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院的主管护师及其以上人员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护理学教育项目授予5—10个学分。国家级继续护理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办法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执行。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包括医生、护士以及医技人员等等;其中,一类需要十分,二类需要十五分。
扩展资料
对于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科室应制定护理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制度,护士长可以根据授课内容给护士交流谈心,激发学习的兴趣。让护士带着问题去学习、去思考、去进步。规范护士正确认识接受继续教育学习。从而督导护士认识到继续教育学习的积极性及必要性。
再者护理部应事先张贴海报,办公系统发文通知如:授课老师,授课内容以及要求科室哪些层次的护士是必须参加的,比如:新入职护士,毕业2-5年的护士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春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