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辞职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该项权利不可剥夺。
其次,你属于续签合同,作为续签合同,公司在续签之后应该没有再次对你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因此,也不存在劳动者支付公司违约金的问题。
再次,关于你续签二个月即离职、你的上司不好交待,以及公司拿下新项目的问题,这些均与你无关。由于公司待遇不好,导致留不住人才、员工辞职,这是公司的责任,应当反思的恰恰是公司及其领导。
总之,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有权提出辞职,公司无权不批准,也无权追究你的法律责任。当然,你要有证据证明你是何时提出辞职的,提出辞职届满三十天即可离开。(如果领导没有签收你辞职报告的签收单,建议你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辞职报告,并且在特快专递上注明是辞职报告,这样就能证明你是何时提出辞职的了)
看完你的陈述,我觉得完全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公司要怎么说,那是他们的事情, 我的观点如下:
1、续签后要离职,他和领导好不好交待,不应该以牺牲你的利益为代价的。工资不满意,他又不能解决。其实这完全是借口,要说好交待,那他向领导申请,把工资加到你满意不就行了。
2、他拿下什么项目,与你是否要离职,完全没有任何关联,说要你赔偿这个项目的损失,完全属无稽之谈,你看他能拿出什么法律法规吗。
3、你只要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申请,并保留好提前辞职申请的证据就可以了。三十天后,不论领导是否批准,都可以离开,并要求公司一次性结清全部工资的。
4、同时可以看看,公司在其它方面有没有按劳动法执行,像加班费,社保、年休假等方面,如果有违法行为,可以一并提出,以作为大家协商的砝码。
最后祝你好运。
你的离职可能会对领导造成一定被动,他因此恼火、发怒是可以理解的。但不同意你离职且威胁要和你用法律解决,就难免让人鄙视了。
虽然你刚刚续签了劳动合同,但并不妨碍你因对工资不满意,还有一些其他想法和因素,决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你只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并继续工作至三十天届满即可。那时,无论公司同意与否,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并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当然前提是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情况)。
为确保你能够顺利离职,建议将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以特快专递形式寄给公司,保留好回执,以作为一旦发生争议时的证据使用。
祝你好运。
简单来说,你是依法行事,提前30天通知单位准备离职,那么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同意你的离职请求.当然你的离职申请必须是书面的哟.
而你所说的领导嘛,估计也是一个部门领导,而离职最终同意权在公司的人事部门和总经理或者说董事长那里.你同领导们好好说嘛.
祝你一切顺利!
他忽悠你 首先有点,你说通知他们你要辞职了 你是怎么通知的 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正规的辞职是快递发给你上司 还有辞职处的格式在网上搜一下,越简单越好。就像----我因个人原因于某年某月某日正式提出辞职,然后加上你的署名 就行了 至于你关于项目的忧虑,就像你分析的,这个项目没和你直接发生关系 他是在吓唬你。发给他个快递辞职报告。看他什么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