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的任务职责和工作纪律都有哪些?

2025-03-10 23:02:04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保安管理工作规程

一.工作准则与态度
(一)工作准则
1.服从领导—不折不扣地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调配;
2.严于职守—坚守本职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或睡岗;
3.正直诚实—对上级领导、同事和客户要以诚相待,不得阳奉阴违;
4.团结协作—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要互相配合,同心协力地解决困难。
5.勤勉高效—发扬勤奋踏实的精神,优质高效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
(二)工作态度
1.礼貌—这是员工对客户、供应商和同事最基本的态度,在任何时刻均应使用礼貌用语,“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
2.乐观—以乐观的态度接等客户;
3.友善—“微笑”是体现友善最适当的表达方式,因此以微笑来迎接客户及与同事相处;
4.热情—尽可能为同事和客户提供方便,热情服务;
5.耐心—对客户的要求应认真、耐心地聆听,并尽量在不违背本公司规定的前提下办理;
6.平等—视同仁地对待所有客户,不能有贫富之分、厚此薄彼;

二.仪容仪表修养
(一)着 装
1.保安员冬、夏装按公司保安统一服装着装,冬季保安员上岗时,统一扎领带。
2.上岗着装保持干净整洁,扣好纽扣,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衣袖、领带必须正。
3.制服外衣衣袖、及领处,制服衬衣领口,不得显露个人衣物、饰品,制服外不得显露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衣袋内不得装过大厚物品。
(二)仪容仪表
1.精神振作、姿态端正,不准留长发、大鬓角,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墙下央头发不得超过1.5cm。
2.着装整洁,帽子戴正,结正领带,扣好纽扣,不得敞开外衣,卷袖挽裤腿、内衣不得外露,手机、锁匙扣。
3.物品不得露于衣服处,衣服口袋不得装较大物品,武装带要扎紧。
4.执勤时要佩戴好工作证和执勤器具。
(三)举止修养
1.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稳健。
2.用语文明,谈话自然。
3.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弓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衣袋内,执勤时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搭肩挽背。
4.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跺脚。
5.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6.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但不得当众整理人上衣物。
7.不得将任何物品夹于腋下,不得敲桌椅或玩弄其他物品。

三.保安员奖惩细则
(一)奖励
1.抓获盗窃(赃物价值2000元以内)嫌疑人送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100-200元;抓获盗窃(赃物价值2000元以上)嫌疑人送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200-300元。
2.凡破获重特大案件(如盗窃业主汽车、生产设备、公司大宗产品)及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的,根据所查获物资的总额,给予重奖。
3.抓获“黄、赌、毒”嫌疑分子送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50-100元。
4.抓获非法制造、佩带管制刀具、枪械爆炸品嫌疑人,送交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100元。
5.及时排除险情/灾情,避免发生伤亡事故,保障了公司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奖励人民币1000元以上。
6.提供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工业区内刑事案件的,经确认奖励人民币1000元以上。
7.在执勤中认真做好防火、防破坏工作,能及时发现制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且成绩显著的,分别给予表扬及奖励50-100元。
8.面对穷心恶极的犯罪分子大智大勇,树立保安人员光辉形象的根据与犯罪嫌疑人斗争情况、凶险程度,呈报公司给予奖励。
9.对拾金不昧的保安员,根据所拾遗失物的价值及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10.保安队长、组长在执勤过程中,检查到保安员违章违纪作出罚款处理的,分别参照保安员违章违纪罚款数额的1/2、1/3作为奖励。
11.除上述奖励外,在与犯罪嫌疑人搏斗中因公负伤的,公司负责全部医药、医疗费,并给予适当的营养补助费。
12.保安员个人内务整理评比优秀的奖励20~50元。
(二)处罚
1执勤时不按规定着装,不戴帽子,不戴上岗证等警容风纪不整,一次扣2分,二次加倍,经教育拒不改正者,三次予以辞退。
2值班时看书报、杂志、会客,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每次扣2分;二次加倍,屡教不必者,予以辞退处理。
3值班时打瞌睡、睡觉、精神不振,一次扣10分,半年累计三次予以辞退。
4末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末做好交接班手续,每次扣5分。
5外出请假。末经批准私自外出或在上留宿,每次扣10分,容留外来人员留宿每次扣15分。
6无故不参加学习、训练、会议等集体活动,每次扣5分。
7执勤、学习、训练、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每分钟扣2分,早退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8爱护公共财物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值班间公物如有遗失,扣5-50分。
9不履行岗位责任,无故脱岗,、私自串岗,每次扣5-20分,月累计三次予以辞退。
10提倡团结队友,互相爱护。保安员内部发生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每人扣20分或予以辞退。
11辱骂、刁难客户、供应商、同事,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扣5-15分;造成公司及本部门声誉、形象受损,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直至辞退。
12应急报到要求3分钟赶到指定位置,无特殊原因故意拖延时间,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13执勤中遇犯罪分子袭击和暴力反抗时,畏缩不前或临阵离场的作辞退处理。
14对责任区内因巡查防范失控造成损失的,按损失大小每次对当班岗位值班员扣5-10分;损失严重、情节恶劣的加倍处罚以至辞退。
15责任区内发生打架、斗欧等治安案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又没有及时汇报造成工作贻误的,每次罚当班值班员10分。
16保安员业务学习、军事训练考核不合格,每次扣10分。补考不合格、试用期内不合格辞退处理。
17保安员集体宿舍当天值日人员未做好值日的,每次扣5分。
18上岗前酗酒贻误值班执勤的每次扣10分;二次加倍;三次予以辞退。
19隐瞒和虚报情况,欺骗领导,视情节轻重,分别扣5-10分。
20保安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司、安保部组织重大活动安全防范期间有违章违纪、失职,以及保安班(组)长自身在平时生活、工作中的违纪参照相应条款加倍扣分。
21以上在执勤当班时间内及责任区内的违章违纪,负直接管理责任的督察班长、分队长、组长分别参照保安员违章违纪扣数额的1/2及1/3作为监管不力或管理失职予以处罚。
22保安员业务学习不认真听讲、影响其他队员听课的每次扣5分。
23保安员违反《保安员内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视情节轻重,分别扣5-10分。负直接管理责任的督察班长、分队长、分别参照保安员违章违纪扣分的1/2作为监管不力或管理失职予以处罚。
24保安员不服从督察人员检查,辱骂、威胁督察员的经核实后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或辞退处理。
(三)辞退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坚决予以辞退:
1违法乱纪受过公安机关处罚的;
2以权谋私、敲诈勒索,收受利益及有贪污行为的;
3利用工作之便,监守自盗的;
4值班时间喝酒的;
5多次违反保安员各项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6目无组织纪律、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辱骂顶撞领导的;
四.保安员交接班管理

(一)职责
1当值保安队长/组长负责交接工作的讲评、检查工作。
2当值保安队长/组长负责所管班组的交接班工作。
3当值保安员负责具体工作的交接。
(二)工作程序
1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交班队员在接班队员未到达前,不准自行下岗。
2交接班时,交班队员需将本班的治安情况,值班器械、需特别交代事项等向接班队员交待清楚,并做值班记录,交接班双方签字,以备后查。
3接班时遇有突发事件,由交班班组负责处理并做好记录及时汇报,接班班组要积极做好协助工作。
4出现下列情况不准接班
A)上班情况未交代清楚,工具、装备、钱物等未交接清楚或有损坏尚未分清责任,工作区域周边设施不完整;
B)上岗人员未到岗接班,下岗人员不准下岗(下班);
8发现各项记录、登记本上有乱涂乱写现象,及工作台、工作室不清洁的不予交接;
9在交接过程中,发生事件时,应立即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