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被判处管制、假释、缓刑的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公安机关还是执行机关吗?

2024-11-08 01: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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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是这样子的:“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提到由公安机关等机关执行哦。
也就是说修正案(八)在管制、缓刑、假释的规定中都不再规定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而是笼统地规定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虽然目前没有对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应该是司法行政机关来执行。目前各地的司法所都在推行社区矫正的工作。
社区矫正主要指对社区矫正对象即回家服刑的人员(包括5种罪犯: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有: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安排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等;定期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活动等。包括每周、每月等予矫正对象进行电话、直接沟通等。

回答2:

实际上,在《刑法》修正案(八)公布实施之前,已经开始进行了社区矫正试行工作,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即司法局)执行的。法院根据相关的文件规定,在判处被告人管制或适用缓刑后,已经开始通知被告人到司法局报到,司法局已经设立了相关科室,实施社区矫正。
《刑法》修正案(八)只是明确了社区矫正的制度,但未对由哪个机关执行做出规定。实践中,仍是延续原先试行时由司法局执行的做法。

回答3:

可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