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必须进行产权登记;没有进行登记的房屋不得买卖;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尽管你是2007年买的房子,由于你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因此该房屋现在不属于你的。还应当属于原产权人的。尽管你与房子的产权人签订了买卖协议,并已经使用该房屋,但在法律意义上这房子不是你的。房子的主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把房子卖给你,也可以悔约,房子不买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把收你的房款退给你,给你适当的赔偿,这都是法律允许的。另外,如果该房屋根本就没有产权证,而房子的主人与你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为它违反了“未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不得买卖”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向他索赔,因他的过错给你造成的损失。
有合同的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