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和警察的区别:
1、概念不同:
交警,全称交通警察,属于警察的一个警种。
警察,包括治安警、户籍警、刑警、交警,国家安全部门管理的国家安全警察、劳改劳教部门的司法警察、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警察以及海关管理的缉私警察四大类;
2、职能不同:
交警主要负责在道路上执行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警察则按照自己所属类型的岗位负责不同的工作,例如:
(1)户籍警察:管理户口,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有关身份证的管理问题等;
(2)外事警察:管理出入国境事务的警察。通常办理出入境通行证、护照等,并进行管理;
(3)经济犯罪侦查警察:主要任务就是侦查经济案件。
3、定义不同:
交通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种,人民警察应尽的职责义务,交通警察也具有。
警察即人民警察,包括公安警察、国安警察、检察院法院系统的司法警察和监狱、戒毒、劳教部门的警察。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法律履行警察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公安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人民警察义务,不遵守人民警察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第二十五条 公安部机关及其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直属机构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录用工作。第二十六条 调任、转任到公安机关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应当符合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公安机关应当对调任、转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公安机关授予警衔的人员应当是使用国家专项编制的在职人员。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人民警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级别、工资以及辞退、奖励、培训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