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2025-03-10 05: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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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 50 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 80 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 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 12 个月计算).
  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实收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银行开户证明;
  (2)特种转帐贷方凭证(与银行开户通知单账号一致)及入资单;
  (3)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产权单位与租赁单位不一致的,要求产权单位写授权书,私人房屋附购房合同,产权证在办理中的须出具证明);
  (4)房租发票;
  (5)外地法人、外地会计附暂住证;
  (6)企业购销合同及供货证明贴印花税;
  (7)公司员工上 4 或5 险、8 人以上、福利部门证明;
  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