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看你们的定义协议怎么约定,常规买方贷款问题不作为影响成交的主要因素,负责任的房产公司都会在定金协议写明“如果乙方(买方)由于贷款问题而导致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协议,不属于违约”,如果房产公司为了私利就会屏蔽或忽略这句话,因为,如果由于买方贷款导致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买方要按照房款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赔付给卖方,而中介方会在合同中写明违约赔偿自己所占比例,所以,这件事你只能和卖方商议解约问题,最好是你们双方协商,避免中介方干预,等你们商榷有了结果在通知中介方按流程解除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
注:上诉做法不是为了逃避中介方的费用,而是最低程度保证买卖双方利益,避免中介方为多争取违约赔偿所占比例而挖墙角,并且,如果真的能顺利的操办好整个流程,也应该给予中介方一定费用,毕竟,这个社会,大家都需要吃饭...希望可以帮到你
这个不好弄,因为一般在签合同之前都要你确认贷款的事项,一旦签了合同,贷款办不下来,是你的问题哦。你可以和卖家协商解除,通情理的还好办,不愿意的就麻烦了,要么你赔违约金啊。
若有事先书面约定,按照事先约定来执行。若无,由于国家相关政策所致,为不可搞力因素,可双方解除合同,且不负有任何责任,谢谢。给分
停贷是什么原因?如果是签订合同后才出台的国家政策导致无法贷款,而合同又只约定了以贷款作为付款方式,那么这种可以视为无法预见到的因素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你方显失公平,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解除或者变更合同,你方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广州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