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公司办离职手续,要我给500元,说是未在天虹商场一个专柜做满6个月,要赔500元违约金,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2025-04-28 14: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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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法。因为天虹是与你公司签定的合同,这些费用原本是需要你公司交的,你应该找你公司索取。天虹的供应商都很清楚,在进天虹之前就清楚每项条款。如果你们公司不肯给你钱,你应该去劳动部门寻求帮助。

回答2:

  公司的做法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是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并支付了培训费,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是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违反禁业限制约定的。现劳动者虽然未做满半年,但公司并未进行专门培训并支付培训费,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回答3:

甭管他说什么你们公司和天虹签的合同,关键你要确认你和你公司签的合同上有没有这条约定。如果有约定的话,是要支付违约金的。
你前面说你交了300元培训费,你得确认实际的培训费用是不是就这300元,也就是说你的公司有没有额外的支付费用的话,培训费用等于是你自己支付的,公司没有理由再扣你的违约金。
如果培训公司也帮你支付了一部分,比如也是300,那实际培训费是600,你自己支付了300。公司那300应平摊在你约定的最短服务期(6个月)。你每做满一个月,这笔费用应当就抵消50元,如果你做满了4个月,应当只支付剩余2个月的金额,也就是100元。

以上有个前提,就是你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有约定了这一项。如果根本就没有约定,可以据理力争,大不了找劳动部门求助。一般来说,企业有不规范操作,会被罚款的,你不用怕的!

回答4:

如果你们之间签订了合同并且合同上是这么规定的,那么就是合法的,法律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回答5:

这要看当初有没有签协议,如果有也说得过去啦,要求培训时签署一定的合同期限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