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正给了子女,那么妻子就没有了其婚前财产的继承权,但是有其婚后共同财产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如果你们在婚前作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双方婚前财产便属于各自所有。他的婚前财产归他一人所有,他可作全权处理,假如他逝世,有立遗嘱,遗嘱中他的全部婚前财产给了子女,那你便无权继承。若是没有立遗嘱,便按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其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继承人,均有权继承。当然,他的财产并不只是婚前财产,也有婚后财产,婚后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若他逝世,婚后财产首先夫妻各半,即半数婚后财产参与他的遗产分配。
他有权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慢说公证给了子女,就算给了一个乞丐,你都将无可奈何。谈何继承?
属于其子女的合法财产你无继承权。
肯定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