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友网上有人问过,当时的系统管理员回答如下:
管理员回复:
回复时间:2011-8-12 14:27:36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届时eTax申报软件将做升级,请您及时关注升级公告,谢谢。
严格意义上来说,税法上确实是当月收到钱,下个月缴税。但是公司在账务上如果都按税法上说做,未必就是正确的,毕竟有所属期这个东西。我们是财务,不是税务。不要模糊双方的概念。税务局的人说本月可以0申报,然后统一做法,再在下个月报8月份的账,但是如果以后公司要改支付日呢,不就变成1个月里要缴2个月份工资所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基数了吗?说穿了还是etax软件更新不利,以及税务局未完全考虑到各公司的实际情况。你可以财务管财务做,以3500元7级计税,再在本月调整账面。主要还是看谁为交接期的费用买单,财务要聪明的逃避开这费用及责任。
9月15号之前申报的,是8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应缴纳的个税,按你们公司的发放流程是7月份的个税,所以应该按老的税法2000元来扣除。9月份实际发放额,属于个税申报所属期,在10月15日之前申报个税时,是以3500元为扣除基数的。你再想想,是这个时间顺序不是?
是的,我们也是外资企业,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我们的一家子工司在南通的,他们本月申报有2套软件,可以自己选择分别按新旧政策来申报。不知道上海的税务局为什么不给我们做选择。
8月工资9月发放,9月申报,企业一直就是按照此流程在做,并且税务的应付工资统计口径也是按照次月申报来的,现在变为按实际发放的次月来申报,我们企业到底该怎么做。咨询税务的结果是没有答案可以给你。
就是2000的扣除标准,没有为什么,这就是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解释
我也遇到同样的问题,请大家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