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超额亏损,如果有构成对被投资企业长期应收款的,应相应减少长期应收款,否则在备查簿中登记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0
贷:银行存款 30
借:投资收益 36(120*3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0
贷: 长期应收款 6
对方亏损120万,你要承担30%的损失,具体请参见中级或注会教材
因为占B企业30%,所以应用权益法
DR: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30
CR:银行存款 30
DR:投资收益 36(120*30%=36)
CR: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6
长期应收在这里是不需要核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