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的居住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6月1日施行。新的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 《条例》第二十三条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现在深圳居住证长期与临时卡都是一样的,根据你办理社保状态决定有效期,如有社保正常交纳,有效期就是10年长期的,如停交3个月后就会自动变为临时的6个月,如果在6个月内还是未交的话就会变为终止功能的了,不过你再有工作正常交办社保的话又还是会转为期的。
深圳市居住证有效期是十年,前提是社保不能中断;临时居住证是6个月~
分两种,长期的是10年,短期的是半年
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