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个科目是一个虚的科目,不仅仅是投资性房地产,我们在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变动时,也是使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个科目,这个科目只是在资产持有期间计量升值贬值是用的,一旦把资产处置后,我们就知道这项资产是损还是益了,这时要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个虚的科目下的损益变动调整到一个“实”的科目下。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处置后,我们需要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余额转入投资收益,投资性房地产处置后我们需要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成本。这样的转变由于都是营业利润之前的转变,所以并不影响营业利润,也不影响未分配利润。
注:为什么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个虚的科目呢?举个例子,交易性金融资产买的时候是100,期末计量时候值110,这时候你肯定需要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 但这个10元的增值你并没有拿到钱,只是说我们按照这个资产的计量属性需要我们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而不得不做的这笔分录,只有再把这个资产卖的时候,如果我们拿到手是110的时候,才能证明我们是真的赚了10元,这个时候需要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元调整到投资收益的10元。
一是为了更好的核算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收益,从整个业务过程来看,即从投资性房地产取得、后续计量、处置整个过程来看,只有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成本才真实反映了该项业务的损益;
二是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一个过渡性科目,平时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都是不确定的,随时都有增加或减少的可能。太不稳定,如果直接确认收益,容易造成报表的不真实。
但是在该项资产处置后,这项资产产生的收益就已经确定了,所以这时将一直在过渡性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核算的金额转出,转到其他业务成本中,这时的金额才是真正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都属于损益类科目,期末余额都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所以这笔结转的分录并不影响当期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个科目是一个虚的科目,不仅仅是投资性房地产,我们在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变动时,也是使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个科目,这个科目只是在资产持有期间计量升值贬值是用的,一旦把资产处置后,我们就知道这项资产是损还是益了,这时要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个虚的科目下的损益变动调整到一个“实”的科目下。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处置后,我们需要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余额转入投资收益,投资性房地产处置后我们需要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成本。这样的转变由于都是营业利润之前的转变,所以并不影响营业利润,也不影响未分配利润。
注:为什么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个虚的科目呢?举个例子,交易性金融资产买的时候是100,期末计量时候值110,这时候你肯定需要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 但这个10元的增值你并没有拿到钱,只是说我们按照这个资产的计量属性需要我们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而不得不做的这笔分录,只有再把这个资产卖的时候,如果我们拿到手是110的时候,才能证明我们是真的赚了10元,这个时候需要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元调整到投资收益的10元。
这体现了配比原则。在处置前,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净利润,并转入未分配利润。处置时,按投资性房地产的二级科目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入其他业务成本,只是损益类科目的调整,不影响净利润。有利于体现处置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的经营成果。
如果公允价值是增长了,那么就冲减其他业务成本。否则,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资本公积一个道理,也是用来冲减其他业务成本的。
冲减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