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名臣包拯(公元999—1062 年)在天长县刚任县令时曾审过两桩牛
案。
那是春耕时节,东村农民王某和张某一天在田里同耕,休息时坐在田岸
边闲聊,让两头牛在坡上吃草。一会儿,两头牛抵起角来,王某和张某没当
一回事,竟在一边看热闹,谁知道王某的牛把张某的牛抵死了。这下两个好
朋友翻了脸,张某告到县衙门要王某赔牛。那时包公还没上任,前任白县令
审案时想:判赔王某吃亏;判不赔张某吃亏。左思右想,没法把案子判得公
平合理,只得把两人收在监里。
第二天,包公上任,听说有两个农民在监里骂人,提出来一审,知道事
情的原因,就笑哈哈地对他们说:“你们本是一对好朋友,只是漫不经心使
牛抵角死亡,以致朋友反目成仇人,这实在是不应该的。今天本官劝你们言
归于好。”说罢,提笔写了四行字:
二牛抵角,
不死即活;
活牛同耕,
死牛同剥。
两个农民听完判决,都说这样公平合理,谢过包公,携手走出公堂。谁
知那两人刚走,又来一人报案。
那是西村农民,名叫刘全。今天早晨他正要牵牛下地干活,来到牛圈时
大吃一惊:原来他的大黄牛满口血淋淋,牛舌头不知给谁割掉了。他心疼得
哭了一场,急来县衙门要求破案。
刘全说:“看来,这头牛是活不长了,你干脆把牛宰了,肉可以卖,我
再资助你一些钱,这样你又可以买一头牛了。”刘全感激地挥泪告别。
刘全刚走,包公当即出了一张禁杀耕牛的布告:
本县晓谕黎民百姓:为确保春耕春种,保养好耕牛,严禁私自宰杀。如
有病牛,须请牛医诊治;诊治无效的,先报呈县衙,经查验后,方可宰杀。
未经查验,擅自杀牛的,一律严惩不贷。有人捕捉到杀牛者,官府赏银三百
贯。此布。
第二天,刘全的邻居李安前来报告说,刘全擅自宰杀耕牛。包公想:村
中的人一定都知道,刘全宰杀的是残废牛,而这个自称刘全邻居的人明知杀
残废牛而来告他,不就是诬谄好人吗?这人肯定和刘全有仇。包公出布告本
来就是要引刘全的仇人出来。现在问过姓名,知他叫李安。刘全曾告诉包公,
李安曾和他有仇,看来此人定是偷割牛舌的人。
一审问,李安只得供认自己割牛舌而又来诬告的罪状。
这是包拯使了个“引蛇出洞”之计。包拯在接到牛舌被割的报案后,马上意识到这一定是有仇家有意陷害这个农民。 如果让那个农民把牛杀了,就触犯了法律,那仇家一定会进一步告发。所以包拯叫那农民回家把牛杀了,借以引诱割牛舌者前来告状。此计果然很灵。这件事反映了包拯的机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