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一般外资企业给你发出offer,证明对方已经有录用你的意向,你可以选择去报到,但也可以选择不去。但为了不耽误自己及对方的时间,建议如果不接受的,最好尽早回绝对方的offer。另外,可能有很大求职者都会存在这种心理:如果收到offer后,按时去报到了,却被告知该岗位已另外招到合适的人选了。像这种情况,大家也不必要惊慌,你可以拿着该公司给你的offer,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基本上劳方都可胜诉,并可获得相应的赔偿。因此,作为公司方,如果没有确定要录用你,它是不会给你发出offer的。
恩
有一个回答的很详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