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肇事者如果真的没钱赔偿的话,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一旦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可以启动执行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肇事车辆应当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在承保限额内支付保险金,起诉肇事者时应当同时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如果车辆没投保情况不乐观,只能在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都起诉。
肇事者的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能赔偿一部分。
1、若是成年人且取得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该驾驶的车辆有保险的,可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的被告,在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由肇事人承担;2、若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车辆肇事的,未成年的,可将法定监护人列为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3、成年人肇事的,除上述条件外由个人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4、无财产或无支付能力的,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中止执行程序。
由保险公司陪,前提是车辆已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