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商品是出现在有市场的竞争环境中,只有有市场买卖,才能称得上商品;同时,在市场中肯定存在竞争,商品如果没有竞争对手,只有一家卖,那是很少出现的情况,大部分是有很多对手在卖同一种商品,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就会选择买物美价廉的商品。因此,大家想把自己生产的商品的价格压低。
其次,许多商家生产同一种商品,总得有一个买卖标准,就像大家都在一个教室里学习,但是谁学得好,如何评判呢?这就要考试。同理,商品的好坏也要有一个尺度,那就是整个市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你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同时,你的商品质量又好,那你就能获得比市场高的利益。
你的困惑我想是你有点混乱了。你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整个市场的该商品的价格,这是一个尺度,你改变不了。但是,你生产的该商品的价值量是由你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这决定了你能否比其他商品生产者更有优势。比方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5小时,定价是10元,而你的个别劳动时间是3小时,那你可以把你的定价定地低些如8元,这时候,你的商品就比别人的商品更好卖。因为你的商品价值量小于别人的,付出的成本小。
比如,一个生产者的生产时间是一个小时,其他大部分生产者的生产时间是半个小时,这个生产者的就是个别劳动时间,社会劳动时间是半个小时,价值量必定是由多部分的生产者决定,所以社会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
因为个体之间存在着矛盾差异和冲突.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第一,所谓“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指的是当时在某个生产部门里,绝大部分产品生产条件(并非指绝大部分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使用什么样的劳动工具。比如织布,如果社会上绝大部分布匹是用机器织出来的,而很少一部分是用手工或者电脑织的,那么使用的机器就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
第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指的是在同样生产条件下,大多数生产者所能达到的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比如,在同样使用机器织布的生产条件下,由于每个生产者的技术水平有高有低,生产经验有多有少,体力有强有弱,劳动态度有勤有懒,因而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是不一样的,生产同样一匹布的劳动时间也就一同,有快有慢,决定这一匹布价值量的既不能取决于快者,也不能取决于慢者,而是取决于大多数生产者或者企业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量就是由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