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这是残联委托地税收的一项费用,就是核定你们单位应该安排多少个残疾人,要是没有安排,就按当地上年的平均工资按你们该安排的人数交钱,当然,现在这个也没有那么标准了,给你核定多少,你再跟你的税官商量一下,都交了好多年了,你今年才有估计是有补交上年的
你赶快与残联联系吧,残保金缴款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要不您就该罚款了、